企業所得稅常見費用稅前扣除比例一覽表發表時間:2023-02-21 16:42 ![]() 職工福利費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條例》)第四十條規定: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、薪金總額14%的部分,準予扣除。 工會經費 《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一條規定: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,不超過工資、薪金總額2%的部分,準予扣除。 職工教育經費 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51號)規定: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,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%的部分,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 業務招待費 《實施條例》第四十三條規定: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,按照發生額的60%扣除,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的5‰。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《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四條規定: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除國務院財政、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15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 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)規定: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、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(不含酒類制造)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30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 利息費用 《實施條例》第三十八條規定: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,準予扣除: |